2015-2016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試工作安排
2015-2016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試工作安排
各教學系:
根據學院學期工作安排,本學期期中考試定于11月3日至11月6日進行?,F將考試有關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 考試組織
1. 各系按照教務處安排,做好本系期中考試工作安排,于10月30日前報教務處。
2. 公共基礎課程《思想道德修養(yǎng)與法律基礎》、《大學英語(1)》,由教務處統(tǒng)一組織考試,《體育》由體育教研室負責在期中考試前完成測試。
3. 其他公共基礎課程及各系專業(yè)課程,由各教學系統(tǒng)一組織實施。
二、 試卷制定與印刷
1. 《思想道德修養(yǎng)與法律基礎》與《大學英語(1)》由人文藝術教育系根據教材使用情況,安排相關任課教師,各制定2套試題(附答案),交教務處。教務處選擇其中一套作為期中考試題。
2. 其他公共基礎課程及各系專業(yè)課程,考試課由各教學系安排相關任課教師命題??疾檎n由教學系制定明確考試方案,報教務處批準后執(zhí)行。
3. 所有系考課程,試卷由各教學系統(tǒng)一印制,費用由各系承擔。
4. 試題征集截止時間:2015年10月24日(第八周星期四)。
三、 考試實施
1. 公共基礎課程《思想道德修養(yǎng)與法律基礎》、《大學英語(1)》考試定于2015年11月3日進行,考場及監(jiān)考安排在考前下發(fā)各系。
2. 系考課程考試定于2015年11月4日-11月6日進行。各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,于考前3天將考試安排交教務處存檔。
3. 各系務必于考前做好考風考紀教育,嚴格要求,明確考試規(guī)則及相應的成績管理規(guī)定,嚴禁考試作弊等不良風氣,確??荚図樌M行。
4. 學生無故不參加正常考試、補考和重修及考試者,一律不得正常畢業(yè)。
5. 各教學系對本系任課教師做好考試紀律要求,嚴禁在考前給學生劃考試范圍、透漏試題等敗壞考風考紀的行為發(fā)生。
6. 考試過程中若有違規(guī)違紀行為發(fā)生,各系不得包庇袒護學生及相關責任教師,必須按照學院考試等相關規(guī)定,做出嚴肅處理并報教務處??荚嚱Y束后組織本系教師及時批閱試卷。
教務處
2015年10月19日
- 上一篇:關于開展第二屆“教學觀摩月”活動的通知[ 03-17 ]
- 下一篇:2015-2016學年第一學期公共選修課[ 03-17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