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四個維護”的基本內容
“四個維護”即維護法律尊嚴,維護人民利益,維護民族團結,維護祖國統(tǒng)一。最初來自黨中央指導處理寧夏西吉伊斯蘭教哲派械斗時提出的“要高舉兩面旗幟”,即高舉維護人民利益,維護法律尊嚴的旗幟。隨后又在黨中央指導班禪轉世工作中,明確提出:“在我國國家,任何人、任何團體,包括任何,都應當維護法律尊嚴,維護人民利益,維護民族團結,維護國家統(tǒng)一。
在我們國家,任何人,任何團體,包括任何宗教,都絕不允許違反國家法律,損害人民利益,制造民族分裂,破壞祖國統(tǒng)一。這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。”
近年來,在一些人借口宗教問題引發(fā)事端中,往往是非對抗性矛盾和對抗性矛盾交織在一起,使問題更加復雜。一旦處理不當則會引發(fā)更大的矛盾沖突。但實踐證明,鮮明地高舉“四個維護”的旗幟,就比較容易教育和爭取大多數群眾,孤立和打擊少數壞人;比較容易把矛盾解決在基層,解決在萌芽狀態(tài)。“四個維護”也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行為準則。如果誰背離了這個準則,宗教就會被引入歧途,失去在我們國家應有的地位,也就根本談不上“相適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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